校內各學院:
為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設立并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下簡稱“創新項目”)。根據《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現將我校申請項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創新項目介紹
創新項目采取項目實施單位網上申報項目,學校組織校內評審后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后派出。
二、我校申報額度及已獲批項目情況
根據《2022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的要求,我校2022年度可新申報項目2項。
目前我校已獲批4項創新項目,分別為:面向大數據的商務智能與知識管理創新型師資人才國際合作培養(信管學院申報,2018年、2021年兩次獲批),綠色農藥與化學生物學拔尖創新型國際人才培養(化學學院申報,2020年1月獲批),夸克物質及探測技術拔尖創新型國際人才培養(物理學院申報,2020年6月獲批),國家公園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城環學院申報,2021年1月獲批)。
三、申報要求
申報項目應反映項目單位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應具有創新的特點特征,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應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重點支持中外雙方“強校合作”,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強項合作”的項目;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并考慮關聯性。
申報項目合作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合作協議應與所申報項目直接相關,非框架合作協議或教授間個人協議;應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選派的留學身份、培養方案或學制、雙方權責等具體內容。凡涉及取得雙學位的項目,還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協議中的)含有免學費或費用分擔辦法、課程互認、學位及學分互認等細節的協議(或條款)。
鼓勵項目單位多方籌集配套經費,如有其它國內外經費來源或確定的經費分擔機制,亦請詳細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人員選派類別
創新項目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項目單位可結合各自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選派少量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和訪問學者。
五、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內容
創新項目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板凳費(bench fee)、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手續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學費資助額度以各項目立項通知為準。
六、項目申報流程
請有意申報創新項目的單位于10月8日前向我處提交項目申報書和相關附件材料,過期不再受理。10月20日前我校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推薦創新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后,將于2022年1月公布立項結果。2022年3月啟動項目執行,選派人員。
七、其他內容
項目申報材料及說明等其他內容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委創新項目專欄,網站鏈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聯系人:周老師,電話:67865115。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