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為學校“雙一流”建設提供用房保障,讓更多新進職工能獲得周轉房的入住機會,提高周轉房利用率,體現周轉房周轉過渡的原本房屋屬性。
根據《周轉房管理暫行辦法》“周轉房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的規定,以及校長辦公會“對超過周轉房租賃規定年限仍需續租者,每超過一年則相應提高一定比例的租金標準”的要求。
請截止2018年12月31日,累計租賃周轉房已滿五年還未退房的教職工,務必在4月30日前及時辦理退房手續。 4月30日后仍未退房的教職工,房租將在現有房租基礎上按一定比例提高。
特此通知
退房聯系人:李老師 退房聯系電話:7200
后勤保障部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