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外事(港澳臺事務)活動管理,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避免發生外事(港澳臺事務)責任事故,現就學校外事(港澳臺事務)報備制度強調通知如下:
一、校內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外事(港澳臺事務)無小事意識,嚴格遵守外事(港澳臺事務)活動報備制度。各單位應于每月底以前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報送確認下一個月的外事(港澳臺事務)接待活動計劃一覽表,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二、校內各單位主辦、承辦或合辦的校內外的涉及外事(港澳臺事務)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均納入學校“一張表”審批管理系統。主辦單位應在舉辦活動前(原則上提前2周)通過學校信息門戶“一張表”服務流程平臺,在“服務辦理”中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申辦”填寫相關信息,進行網上審批后方可實施。
三、未履行報備/審批手續的外事(港澳臺事務)接待活動一律不得舉行。未經報備/審批許可而造成不良影響后果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辦公室 黨委宣傳部 保衛處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