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教育部、國家語委關于《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以及湖北省語委、教育廳《關于開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范化達標建設的通知》精神,大力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升我校師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充分發揮學生推廣和培訓普通話的主導作用,完成全校“畢業生參加普通話測試達標率不低于95%”的達標要求,校語委辦決定在學生中繼續選聘推廣普通話宣傳員(以下簡稱“推普員”)。現將選聘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聘條件
1.熟悉新時期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熱愛語言文字工作,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志愿服務意識;
2.口語表達能力強,普通話標準,達到一級水平,或者在院級及以上普通話比賽中獲獎;
3.熟練掌握漢語拼音,具有較強的語音分辨能力;
4.以全校2016級學生為主,參加過語言文字宣傳工作的同學優先考慮。
二、工作職責
1.做好本院系語言文字政策解讀及宣傳工作,在普通話交流中起示范帶頭作用;
2.協助本院系開展普通話測前培訓活動,幫助本院系學生順利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并取得理想成績;
3.積極參加各級部門組織的語言文字活動,如普通話朗誦、演講比賽、中華經典誦寫講、校園用語用字規范情況檢查等;
4.配合每年九月份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協助開展形式多樣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5.其他與語言文字相關的工作。
三、工作待遇
1.校語委辦將對推普員組織系列業務培訓,以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理論水平和普通話口語水平;
2.通過考核的人員獲得我校“推廣普通話宣傳員”聘任證書;
3.根據工作表現,成績突出者可榮獲我校“優秀推廣普通話宣傳員”稱號;
4.根據考勤情況出具志愿服務時間證明。
四、選聘辦法及名額分配
1.學生根據條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各院系按在籍學生人數的1%向語委辦推薦;有師范專業的學院,選拔推薦的“師范生口語表達能力種子選手”可直接納入,不需要另外報名;
2.校語委辦在各院系推薦的基礎上,組織培訓擇優錄用,考核合格者,由校語委辦正式聘為校推普員;
3.各學院學科部將推薦人員基本信息匯總至“推普宣傳員推薦匯總表”中,并于2018年4月12日下午17:00前將學院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的匯總表交至教師教育學院B201辦公室,同時將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101086120@qq.com,文件名和郵件主題統一為:XX學院推普宣傳員匯總表。
聯系人:申老師聯系電話:2122
地址:教師教育大樓B201室
華中師范大學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O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