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確保高考安全順利舉行,現就加強我校學生高考安全教育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并落實學生安全管理責任制
各學院要加強高考期間學生的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負責同志和分管本科生工作的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學院要準確掌握學生動態,嚴格學生請銷假制度。高考期間,嚴禁學生外出。遇有特殊情況,批假時須認真了解情況,要求學生書面說明請假原因,并保持電話通暢。對于可能出現或已發現的學生替考情況及相關線索,要及時上報學工部(處)、研工部和保衛處。
二、實行部門聯動協作機制
學校辦公室統籌高考期間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宣傳部、學工部(處)、教務處、研究生院、保衛處、后勤保障處等相關部門,要聯防聯控、齊抓共管。學工部(處)、研究生院要加強高考期間學生的紀律管理;教務處、后勤保障處要管好教室、學生宿舍和租借房等,嚴禁將校內場所租借給各種培訓機構辦班;宣傳部要做好輿論監督,凈化網絡環境,控制好輿論導向,一旦發現與我校相關的信息,及時處理、及時報告。信息化辦公室要加強網絡監管,發現相關信息及時管控并及時上報;保衛處要加強校園巡查,及時清理校園內與高考舞弊相關的不法宣傳廣告。對于發現或掌握的相關線索要及時上報上級公安部門。
三、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和管理
各學院在學生中開展誠信教育。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的宣傳工作,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高考期間,輔導員要加強課堂點名和查寢工作,除學生正常上課外,鼓勵以不同方式組織和開展誠信教育等相關活動。
四、加大違規處理力度
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一旦發現,學校將絕不姑息,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并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進行相關紀律處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學校辦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