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堅決杜絕財務報銷中的違規行為,根據省紀委《關于2016年開展財務報銷違規問題等“六個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鄂紀文〔2016〕25號)等文件要求,我校決定在全校范圍內開展財務報銷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實施方案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
黨的十八大以來,學校先后多次開展財經管理工作檢查,在嚴肅財經紀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財務管理不斷規范,違規報銷狀況得到了根本性好轉。但從上級單位和學校內部財務檢查和審計情況來看,還存在著個別單位或項目負責人財經紀律意識不強,存在報銷手續不全或違規報銷等問題。財務報銷環節是違規違紀行為的源頭,各部門、各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務必引起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按照省紀委的部署和學校的安排,認真做好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了全面部署和組織開展此次財務報銷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按照省紀委的要求,學校成立財務報銷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組織此次治理工作。
組 長:馬 敏 楊宗凱
副組長:謝守成 黃永林 黃曉玫
成 員:吳敬東 林更茂 吳俊文 萬才新 聶耀華 周 彥 費克文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財務處,具體負責組織檢查工作。辦公室檢查人員從學校辦、紀委、審計處、財務處等部門抽調。
三、自查范圍
自查的主要內容為:各單位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間財務報銷中的違規違紀問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支出票據管理辦法(試行)》(鄂財綜發[2016]6號)的貫徹執行情況;對2015年度票據專項治理中檢查過的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自查重點問題主要有:
1.報銷內容不真實合規(重點是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差旅費、宣傳費、廣告費、印刷費、車輛維修費、交通費、物業費、資料費、電腦耗材費、課酬臨時勞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其他等);
2.報銷票據不真實合規;
3.虛列事項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
4.報銷不屬于本單位業務范圍的票據;
5.報銷事項附件不齊全(重點是發票無印章、無開票人,發票抬頭為個人,品名數量金額有涂改,商品單價數量異常,報銷金額與票據金額不符,票據內容填制不完整等);
6.報銷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重點是報告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領導簽批不齊全,未實行政府采購、未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資產處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維修審批程序不到位、越權審批事項等)。
四、方法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
召開專門會議,印發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對象、范圍、內容、要求。各二級單位開展動員部署,傳達省紀委文件精神,制定具體方案,明確責任分工。
第二階段:各單位自查自糾階段(6月)。
各二級單位制定本單位自查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開展自查,主動糾正存在的問題,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結果負總責。對自查出來的違紀問題,必須如實填報,不得隱匿不報或少報、漏報。各二級單位要于2016年6月23日前將自查自糾文字報告及相關自查統計表報財務處。財務處于2016年6月29日前匯總并提交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湖北省專項治理工作專班。
第三階段:學校重點抽查階段(7月初至9月中旬)。
學校財務處按照30%的比例,開展重點抽查。重點檢查有群眾舉報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的單位、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問題零報告的單位。重點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先嚴格按照財經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問責處理,涉及違反廉政紀律或工作紀律者交學校紀委(監察處)查處。各單位要做好迎接省專項治理工作專班的抽查工作。財務處與2016年9月5日前匯總全校各單位的重點檢查情況,提交領導小組審核,經批準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向省專項治理工作專班上報重點檢查情況報告、典型案例和相關表格。
第四階段:整改落實階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各單位針對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財務違規問題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要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規范財務票據使用管理長效機制。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各單位要將專項治理情況文字報告及相關表格于2016年10月13日前報財務處,財務處于2016年10月18日前匯總并提交領導小組審核后上報湖北省專項治理工作專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自查自糾情況負總責,本著對學校負責的態度,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指派專人參與,認真開展自查,積極配合學校重點檢查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二)各單位對本次專項治理活動要以適當形式進行動員部署,搞好宣傳發動。各單位應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認真開展自查,不走過場,自查面須達到100%。
(三)各單位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必須如實填報,不得隱匿不報或少報、漏報。學校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堅持自查從寬的原則,對自查出來的財務報銷違規問題,按規定糾正后,視情形不予追究或從輕追究。對重點抽查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及失職瀆職問題,嚴格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問責追責。
(四)各單位嚴格按照省紀委文件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但要檢查出是否存在問題,而且要將問題的來龍去脈查清楚,形成文字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2016年6月23日)完成任務并上報。電子版發送至郵箱cwcysk@mail.ccnu.edu.cn。
財務處聯系人:呂亮 電話:67866859
財務處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