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堅決杜絕違規使用公務用車行為,根據省紀委“鄂紀文〔2016〕25號”關于開展公務用車違規問題等“六個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和“華師行字〔2015〕328號”的規定,學校決定在全校范圍內開展公務用車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現將實施方案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點
(一)違規配車。主要包括超核定數、超標準保留公務用車(具體參照華師行字〔2015〕328號文件規定,下同);違規保留個人專車;違規換用、借用、占用或接受贈送車輛;故意瞞報、漏報、轉移車輛等。
(二)違規用車。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用途用車;工作用車固定給個人使用;公車私用、公車私掛和違規停放等。
(三)違規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四)私車公養。主要是公款報銷私人車輛燃油、保險、維修、路橋等費用。
二、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自查自糾階段(6月下旬)
對本單位公車使用、管理問題進行自查自糾,重點檢查2015年12月30日以來,超核定數、超標準保留公務用車,違規使用公務用車,違規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私車公養等問題。各二級單位于2016年6月28日前將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分黨委、黨總支的,由其書記)簽字的自查自糾報告報后保部辦公室(行政樓附樓308)。
第二階段:學校重點抽查階段(7月初至8月下旬)
學校檢查組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發現違規問題,及時移交紀委監察處調查處理。各單位要做好迎接省專項治理工作專班的抽查工作。學校辦、后勤保障部于2016年9月3日前匯總全校各單位的重點檢查情況,提交領導小組審核,經批準后于2016年9月15日前將檢查情況上報上級專項治理工作專班。
第三階段:整改落實階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學校責成各單位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發現問題,整改到位,違紀人員處理到位。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進一步完善公務用車各項措施,學校將專項治理工作相關情況于2016年10月20日前報省專項治理工作專班。
三、工作要求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學校辦、紀委監察處、財務處、后勤保障部負責人組成的公務用車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自查自糾情況負責。各單位要本著對學校、單位負責的態度,按方案實施,認真自查,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各單位對自查的問題,須如實填報,不得隱匿,不得少報、漏報。學校堅持自查從寬的原則,對自查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糾正后,視情不予追究或從輕追究。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的失職瀆職及違規違紀問題,嚴格依照相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問責追責。
聯系人:龔啟學 聯系電話:5382
學校辦公室 后勤保障部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