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的通知》(教高廳函〔2016〕90號)文件要求,現啟動華中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候選人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深入開展華中師范大學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全面推進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與實踐工作,集聚學校各單位創新創業骨干人才、杰出校友、合作單位骨干人才等創新創業導師資源,切實發揮導師的教育引領和指導幫扶作用,提高創新創業教育的針對性、時代性、實效性,增強大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構建學校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人才培養體系,提高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努力造就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力軍。
二、選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情操。
(三)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熱心創新創業教育和指導幫扶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
(四)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創新創業教育教學能力強、實踐經驗豐富的高校老師。
三、推薦程序:
(一)各單位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創新創業導師推薦工作小組,并指派一名聯絡員負責溝通協調、資料匯總及報送工作(附件4)。
(二)各單位根據選聘條件動員本單位人員推薦我校創新創業導師,與擬推薦創新創業導師溝通并征求其意見。
(三)各單位聯絡員收集整理《華中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導師信息登記表》(附件2)、《華中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導師匯總表》(附件3),經本單位創新創業導師推薦工作小組批準后報送至教務處。
(四)教務處匯總全校推薦名單后組織開展評審,確定擬向教育推薦的創新創業導師名單,報學校批準后正式上報。
四、時間及要求:
1、各單位推薦名單不設名額限制,須在匯總表中排序。
2、各單位匯總表提交截止時間:2016年12月10日。
3、《華中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導師匯總表》(附件3)紙質版須由本單位創新創業導師推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提交至行政樓207B辦公室;《華中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導師信息登記表》(附件2)及《華中師范大學創新創業導師匯總表》(附件3)電子版請發送至聯系人電子郵箱。
聯系人及電話:
華中師范大學教務處創新創業教育辦公室,程凱, 8065,18971067890,ckck@mail.ccnu.edu.cn。
教務處
2016年11月22日